追訴期、告訴期等法律期間大解析!
2025-03-05

你是否曾在和解書上看過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或「拋棄所有民、刑事請求權」這樣的文字內容? 但你知道他們的意思嗎?以下我們將為你解密! 法律有規定那些期間? 消滅時效:在民事案件中,你可以依什麼權利進而向被告提出主張,這叫請求權。民法在第125條到第127條訂有各項請求權行使的期間限制,若雙方無特別約定,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間,對方會獲得「時效抗辯」的權利。什麼是「時效抗辯」,就是可以主張「你太久沒跟我要了,我拒絕清償」! 這是為了穩定交易社會的法律關係所訂的規定。 告訴期間:刑事案件區分成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未於「案發起六個月內」提起告訴,即使檢察官明知犯罪事實,仍無法提起公訴。即使不慎提起,法官也只能做出不受理的判決。 追訴權時效:刑事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由檢察官進行偵查後,無須告訴人提起告訴即可提起公訴,但也需要受到追訴期的限制,若已超過刑法第80條規定的期限,則無法提起公訴。 行刑權時效:刑事案件經法官判刑後,會轉由檢察署進行刑罰的執行,若因任何疏忽未能立即執行,而超過刑法第84、85條的期限,就不能以此判決繼續使該名被告刑罰。 對方一直不還錢,時間到了我就要不回來嗎? 你可能會覺得這樣的規定根本是有利於債務人(欠錢的人),他只要拖著欠款,拖到時間到就好了! 但其實並非如此,民法第129條到第138條有「時效中斷」的規定,若你有向債務人索要債務,並在6個月內起訴,或是債務人親口向你承認他有這筆欠款,那時效就會重新起算。 一般民眾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嗎? 按照上面的解釋,聰明的你大概已經發現了,追訴權是檢察官才能行使的權利,一般民眾想進入刑事程序,大部分是透過告訴及告發,更何況追訴權這種東西是無法保留或拋棄的,所以以後在和解書上別再這樣寫啦! 刑事告訴權不能拋棄! 民事請求權請求權是個人可以處分的權利,因此當然也可以拋棄,在和解書上寫明拋棄民事任何請求權,未來就不能再以該案件為由提起訴訟。 相反的,刑事則無「請求權」,只有「告訴權」,告訴權與民事請求權不同,不是個人可以拋棄的權利,因此即便在和解書上寫「拋棄刑事告訴權」也沒有任何效力! 下次在和解書上看到這項聲明時,請不要害怕的大方簽字吧! 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,遇到任何糾紛想利用法律途徑解決,請盡快向相關管道諮詢或直接請專業律師協助你!